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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公安局检查频次

来源:白山市工信局 日期:2025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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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公安机关行政检查事项清单
序号 行政检查
事项名称
行政检查
子项名称
实施检查行业领域 检查
形式
实施
层级
是否重点监管事项 是否双随机事项 是否联合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最大检
查频次
检查依据 是否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时长 对应许可事项名称 对应互联网+监管子项名称 对应双随机检查事项
次数 单位(月/季/年)
1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爆破作业单位是否依法规开展爆破作业活动;
2.爆破作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;
3.公安机关是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切实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作业活动的日常监管。
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爆破安全规程》、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、《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》相关规定 1 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条: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、运输、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,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。 1.爆破作业单位许可
2.城市、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
3.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
4.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
5.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
年度爆破类抽查计划
2 对烟花爆竹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烟花爆竹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对烟花爆竹从业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运输、邮寄、销毁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检查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1 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五条:公安部门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,组织查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。


1.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
2.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核发
3.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
4.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
3 对配备公务用枪(弹药)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配备公务用枪(弹药)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配枪人员配枪资质、审核;
2.枪支保管;
3.枪库安全设施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
第七条、第十一条、
 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八条
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
第七条、第十一条、
 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八条
公务用枪持枪许可
4 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民用枪支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对生产、配售、配置民用枪支弹药的从业单位的人员资质、制度落实、枪弹库室建设以及枪支弹药运输情况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第六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1.民用枪支持枪许可
2.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、弹药运输许可
3.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、弹药携运许可
5 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对剧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(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),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:(二)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,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 1 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条: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经营、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(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),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:(二)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,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,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
6 对旅馆服务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旅馆服务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旅馆业场所实名登记等治安管理工作。1.旅馆业是否有特种行业许可证;2.旅馆业从业人员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;3.旅馆业是否安装信息登记系统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,吉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,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。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对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服务业管理
7 对公章刻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公章刻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对公章刻制企业、从事公章刻制人员的管理。1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安装系统;2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安装视频监控;3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登记本;4.公章刻制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规定》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四条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公章刻制业管理
8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、是否落实实名登记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条例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》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 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单位的行政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
9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的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。2.安全设施。3.经营活动规范。4.保安员配备。5.娱乐场所法人及从业人员检查。6.经营地点的检查。7.娱乐内容的检查。8.禁毒、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的检查。 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 1 《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 对特种行业、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规范
10 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各项登记制度、通缉协查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;
2.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。
《旧货流通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二条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管理
11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是否在公安机关备案、是否落实实名登记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管理
12 对典当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典当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典当业是否依法开展业务,指导、监督、检查典当业凭证登记制度、证件物品检验制度、通缉协查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;2.典当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人防、物防、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;
3.典当企业内的视频监控系统是否符合要求。
《典当管理办法》《吉林省特种行业管理办法》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典当行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情况的检查 典当业管理
13 对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对旧手机交易企业的管理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 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旧手机交易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旧手机交易业治安管理
14 对开锁业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开锁业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开锁业企业治安管理 吉林省其他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五条 对开锁行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对开锁业企业的管理
15 对汽车租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汽车租赁业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汽车租赁企业出租车辆是否依法登记,从事汽车租赁业是否到公安机关备案
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 第十三条 
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汽车租赁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汽车租赁业管理
16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 第十三条 1 《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二条、第五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开展维修业务管理
17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的行政检查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市县 1.核发购买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,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。
2.对购买、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监督检查。
1.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2.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,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,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许可证生产、经营、购买、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、工具,处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,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,按1万元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1 1.《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》第四章、第五章等
2.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第六章、第七章等
18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检查 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检查单位制定、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,落实治安防范措施,检查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情况;2.检查三防建设、管理、维护情况 ;3.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 ,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保卫业务、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、考核情况;4.其他依法应当检查的内容。
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、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、银行安全防范要求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、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、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 2 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第十六条 1.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;2.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行政许可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、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、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的行政检查
19 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和规范使用情况;
2.保安从业单位为保安员配备所需装备的情况;
3.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情况;
4.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、岗位责任制度、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;
5.保安从业人员服务活动情况;
6.保安员规范着装情况。
保安服务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、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 2 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 1.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;2.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;3.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;4.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;5.保安员证核发。 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管 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
20 对网络与数据安全的行政检查 对网络与数据安全的行政检查 公安领域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 1.监督、检查、指导网络运营者建立并落实网络违法犯罪制度和措施,指导网络运营者依法落实信息内容安全,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服务实施的违法行为。2.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、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情况等。 符合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有要求 2 《网络安全法》第八条、第二十一条等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十条、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三条第三款、第四款等
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二十七条等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五十一条等
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条等
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四条等
《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》第三条等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五条等
1.国际联网备案
2.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




责任编辑:白山市公安局
初审:戴文静    复审:李润    终审:庄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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